向管理公司提供的支持
对于技术开发区,必要的基础设施、行政楼、研发楼、车间和孵化中心建设,以及车间使用的机器、设备和软件相关费用在预算允许范围内由我部 承担。在此范围内:
➢截至目前,已提供约10亿TL(按现值为54亿TL)的支持。(2004年—2023年2月7日)
此外;
➢管理公司为支持研发与创新活动以及设计活动而已开展或将开展的孵化项目、技术转移办公室服务和技术合作项目相关费用中管理公司无法承担的部分,在预算允许范围内由我部承担。
➢在技术开发区管理公司中,孵化中心和技术转移办公室服务岗位聘用的、至少具有本科学位且毕业于受支持项目的人员,其工资中相当于税前最低工资的部分,由我部承担,为期2年。


